回塞维利亚。
第三、禁止外商参与西属美洲贸易, 严禁将非西班牙产品运进西属美洲。
在西班牙王室颁布的《西印度法》中, 禁止外国人参与殖民地贸易的法律条款就有三十七条之多,其中规定,凡是与外国人通商的西班牙人一律判处死刑并没收其全部财产。
第四、限制和禁止西属美洲各地区之间进行贸易。就算有限的几个区域之间允许贸易,但是也严格限制额度。
例如:新西班牙和秘鲁两个总督辖区之间的贸易,最初贸易限额为二十万杜卡特(中世纪在欧洲国家流通的金币名称),可从1604年开始,两个总督辖区间的一切贸易都遭到禁止。
西班牙王室之所以制定如此苛刻的垄断贸易法规,旨在确保能最大限度地从西属美洲攫取资源,并确保这些资源只能单向输往宗主国。
然而,如此一来,不仅各国商人难以将货物销售给西属美洲各殖民地,就连殖民地内部的物资交换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
制定严格的垄断贸易法规尚可理解,若王室能基于搜刮而来的巨额财富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也不失为一种可行之策。
但事实表明,西班牙王室的贪婪永无止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王室在表面上通过皇家五一税和各种其他税收,将西属美洲运回的金银中的五分之二占为己有。
其二,剩下的五分之三的金银本应纳入国库,用于各衙署机构的运作、促进本国手工业的发展以及保障民生。
但西班牙王室并未如此行事。
他们常以战事紧张、国家财政困难为由,将剩余的五分之三尽数没收。
即便如此,这海量的金银仍无法满足王室的奢靡享乐以及连绵不断的宗教战争和侵略战争。
西班牙不少中下级官员会被拖欠薪资,军队会被拖欠粮饷,而支持美洲运营的商人会被打白条。
这白条若是能讨回或者讨回部分也就罢了,可王室的信用差的出奇,一旦无力偿债,便立刻宣布破产,而这一破产,所有债务便全部清零。
在历史上的 1557 年、1575 年和 1576 年,西班牙王室曾三次破产,不仅赖掉了债务,也使王室的信用荡然无存。
而当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不再有信用的时候,其下的芸芸众生就都变成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因为不这样,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正因如此,在西属美洲形成了规模庞大的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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