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和上次一样,在银行门口转悠了一会,就选中了目标。
这次的目标还是两个人,分别为重庆一家物业公司的会计郑某和司机邓某。
当天两人在银行里取出十七万的工资款,装在一个袋子里,然后由司机邓某拎着,从银行里走了出来。
当两人走到沙坪坝区汉渝路时,周克华和同伙从后面追了上去,距离拉近之后,周克华直接掏出手枪,对着两人后脑一人来了一枪,两人没有任何反应,当场倒在了地上。
周克华和同伙捡起装钱的兜子之后,快步向前走去,这时候附近的一个老头听到枪声后,往这边看了一眼,周克华二话不说,抬手就是一枪,老头躲了一下,这发子弹打在了他的右腿上。
打伤了老头之后,周克华和同伙加快了脚步,走进了不远处的一个地下通道里,随后就销声匿迹了。
这一次两人抢了十七万元,比上次还给力,钱来的这么容易,估计那个同伙开始死心塌地的跟着周克华混了。
不过问题是两人现在只有一支枪,这样同伙的作用就体现不出来了,所以最好是能再弄一支回来。
这个问题对于周克华来说,并不算难办,几个月之后,他决定再去一次云南。
周克华到了云南之后,通过自己的渠道,很快就买到了一支五四手枪和六发子弹,2005年10月16号,他把这支手枪用一个军绿色的枪套别在了腰间,来到了云南省宣威市火车站候车室,准备在这里坐车返回重庆。
不过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周克华在候车的过程中,被当地警方查获,那支五四手枪被当场搜了出来。
其实当年坐火车的安检并不严,基本上只要能带进候车室,就能带到火车上了,作者猜测云南警方之所以能准确无误的将周克华抓获,应该是在他交易的时候就已经把他盯上了。
这已经是周克华第三次因为携带枪支被警方抓获了,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审讯,2006年2月6号,在周克华36岁生日这天,昆明市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周克华有期徒刑三年。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周克华并没有上诉,因为三年的刑期对于他身上背的大案来说,已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了。
在周克华入狱的时候,监狱方面给周克华拍了照片,这张照片也就是后来随处可见的通缉令上的那张照片。
周克华在服刑期间,表现的十分安静,基本上不说话,也从来不和别人发生矛盾,到了2008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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