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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的这一套体系,在这近千年也有它的演变。
因为监察权本质也是一种权力,是权力就存在着利用它谋取自我的私利。
所以监察权的赋予,和行政权一样,也在往分散的方向走。
例如汉代的刺史,最开始是监察的官员。
到了唐朝,御史大夫已经只是荣誉头衔。
监察衙门有御史台,御史台还有台院、殿院、察院。
另外官员犯事,刑部和大理寺都会参与进来。
而且还会定期派遣监察御史巡防全国各道。
总体来说,在大唐,予权和监察已经非常成熟。
但即便如此完善的体制,依然有它巨大的漏洞,这个漏洞就是追责的失灵。
追责为什么会失灵?
追责的上一步就是监察,监察的主力还是官员。
在古代,官员的利益在某种上是相通的。
例如一个监察的官员,以后可以进入行政体系,甚至成为宰相。
既然如此,那他在监察的时候,怎么敢把行政官员上下得罪一遍呢?
所以他最好的方式就是走监察的流程,做该做的样子,最后找几个不痛不痒的来背锅。
这就是古代这套成熟体制下,最大的漏洞。
靠官员监察官员,当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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