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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忙催促着旁边的老警员,“布鲁克,我们现在要怎么做?逼停他们吗?”
布鲁克三口两口吃完了手中的甜甜圈,把渣滓往身上的警服上抹了抹,这才抬眼看他,“不,詹姆斯,先溜溜他们。告诉你个当警察的小技巧,遇上这种菜鸟犯人,你就偷着乐吧。
舒舒服服的开着车溜一天,其余的恶性案件我们就可以不用沾边了。到时候该下班下班,舒舒服服的和老婆孩子过日子。”
詹姆斯皱了皱眉,质疑道:“这怎么行?我们可是警察。”
“嘿……”布鲁克什么都没说,只是笑了笑。想想自己也是从这个年纪过来的,又何必去反驳他,等到他再多干几年,就能明白自己的良苦用心了。
你可以说布鲁克摆烂,但是他能在全美洲最烂的城市,能当几十年的警察,绝对是有一套自己的生存智慧。
前方正疯狂逃窜的米列克和塔莎,正如布鲁克所说,就是俩刚出道的菜鸟,这种家伙十分的好抓。
年轻气盛的詹姆斯才不吃这套,为了早日当上警长,他决定要抓住所有机会,首先就从眼前这两个清道夫开始。
塔莎把打完了子弹,已经变成烧火棍的铜斑蛇,扔进了后车厢。他们本来就穷,买不起子弹,这已经是他们最后的家当。
要是有钱有门路的话,谁去干清道夫啊!被别人指着脊梁骂,很光荣吗?
塔莎双腿盘坐在副驾驶的座椅上,嘴巴气鼓鼓,双手抱胸不断的咒骂着身后的条子。
“这帮该死的条子,就是群富人的疯狗。米列克,看来我们这次是完了。”
米列克看了看身旁的塔莎笑了笑,只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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