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保举荐奏,召赴都堂审察录用,不得超过三人。”
“十二月初一,诏:诏百官遵行元丰法制。(元丰法制,就是王安石变法)”
“宣和七年春正月二十一,诏:罢除各路提举常平官属,有罪应当罢除者把名字报到朝廷;并且命令三省修治已废之法。”
“二月初二,诏:御史核察赃吏。”
“夏四月十九,恢复州县免行钱。”
“四月二十七,诏:实行元丰官制。恢复尚书令的名称,虚而不授;三公只作为阶官,不统领三省事务。”
“五月十六,诏:诏各路帅臣推举有才略的将校,监司推举有政绩的守令,每年各三人。 ”
“六月初六,封童贯为广阳郡王。”
“六月初八,诏:臣僚擅自与宦官来往者,以罪论处。”
“十一月初三,诏:无出身待制官以上,年龄到三十岁连续任职满十年,才允许任子。”
“以上,就是宋徽宗下达的诏令。”
“这下达的诏令有问题吗?完全没有问题。”
“禁止收藏学习苏轼、黄庭坚的文章,主要是,苏轼与黄庭坚,都是旧党。”
“同时,也改了内官任期的制度,防止一家做大,最终再次导致赵匡胤死后,某太监联合赵光义篡位的事。”
“只要重要职位的太监经常换,那太监的权利,可就不大了。”
“让百官遵从王安石变法,这也没毛病,当然,这一条,还是给那些旧党看的。”
“第二年,还是变法,改制,然后查贪官,查污吏,有罪的论罪!”
“甚至,还限制了三公的权利,此后,三公就不在统领事物。”
“所谓的三公,就是太师太傅太保。”
“而北宋时期,比较出名的太师太傅太保,分别有:赵普、韩琦、文彦博、司马光、王安石、范仲淹。”
“而宋徽宗时期的太师、太傅、太保,分别是:蔡京、王黼、童贯。”
“由此可见,宋徽宗不仅用蔡京,也在防止蔡京真正的做大,说白了,此时的宋徽宗,早就是一个精于帝王心术的皇帝。”
“用蔡京的同时,也会在一些方面制衡。”
“当然,不管是太师、太傅还是太保,都是加衔,没有实权后,会有一定的限制,但问题也不大。”
“而之后,也算是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十一月初三那一条,无出身待制以上、年及三十通历任满十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8页 /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