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就是为家庭和家里的耀祖们而存在和服务的。
可是?凭什么呢?
生而为人,大家都是第一次做人,为什么自己就是个牺牲品,是个别人眼里可以用来买卖的“物件”?
而两家进行交易(结亲),与她们这个当事人好像有关系,又好像毫无关系。
说与她有关系是“被卖”后,不论日子过的好与坏,都需要她这个当事人来承受,无人可替她,无人替她负责,唯有自己。
说与她无关系是因为“卖身”钱落不到这些姑娘身上。
有些人家为了支付高昂的彩礼娶媳妇进门,甚至欠一屁股外债,而这些外债还不是由这些可怜的姑娘们跟着一起还?
明明她们是不用欠外债的,明明这份苦她们是不用吃的,也不该由她来承担的。
可这个操蛋的世道,因为性别的不同,把人很自然的分成两类。
一类天生就可以坐享全家所有资源,这个资源里还包括他们的一母同胞——姐姐妹妹们。
一类天生就欠父母“恩情”,从出生没多久就开始还恩,可不论怎么还,都还不清。
还得为家里的耀祖们做好随时牺牲的准备,时刻准备着为这些耀祖们铺路、献身,哪怕被几次贩卖都无怨无悔。
有些父母卖女儿时,感觉就像好不容易逮住了一只肥硕的羔羊,不把对方的皮扒下来,油刮干净,他们绝不善罢甘休似的。
他们从不考虑他们这么做了后,他家的姑娘嫁过去要如何自处,如何生存?
而且父母要的价越高,姑娘们在夫家的日子也越艰难。
在夫家眼里,她们是被买进门的,至于将来是死是活,都是由人家这个买家说了算的。
可是,这么操蛋的交易后果,偏偏让无辜的姑娘们承担了。
她们究竟做错了什么?难道就因为是女的,就该十恶不赦,就该活受罪,还不得反抗吗?
夏染就想不明白了,这个婚就非结不可吗?
非要娶的话,实在不行直接来个耀祖娶耀祖吧。
耀祖配耀祖,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门当户对,双方不但三观一致,成长环境还一致,简直是绝配中的绝配!
何况现存法律规定,谁买的房子车子,谁掏的钱就是谁的,即使离婚也分不走一分一毫。
现在想通过婚姻搞点钱或者洗点钱,几乎是没啥可能,现行法律几乎堵住了所有的漏洞。
相反,一个弄不好,女人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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