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最大的疑点便是死者的死亡现场,死者确实是被高尔夫球打中后脑勺的,可凶手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明面上是刘峰旭打球,意外击中了杜江名,就连刘峰旭本人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我知道,制造杜江名的死另有其人。
可我一时半会还想不出凶手的作案手法,凶手是如何在光天化日之下欺瞒了现场所有人的?
凶手的作案手法我还需要再继续仔细琢磨研究,眼下,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要查:
既然保险公司怀疑死者有骗保嫌疑,并且从种种线索和情况来看,死者确实也有骗保的嫌疑,那么我就要查一查谁是保险的受益人。
我经过调查发现,死者生前所购买的这笔高额的意外险,受益人是他的妻子。但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死者生前在购买保险时,自己亲手填写的,也就是说,死者生前早就有骗保的计划。
“难道是死者自杀?想以此骗保?”
不过从当时的案发现场来看,死者是没办法做到自杀的。
死者确实是因为头部后脑勺的位置被高尔夫球击中,导致内出血而亡的。并且对死者被击打的部位来看,这球的力量非常大,速度也非常快,已经超出了正常人所能打出的力道。
死者自己是没办法完成自杀的,很显然是有人配合完成了这场近乎于完美的意外死亡犯罪。
死者的那个朋友黄东邱有着非常大的嫌疑,虽然他有现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他去洗手间时,球场的服务员有见到他,同时死者被高尔夫球打中时,他跑过去时,从另一个方向一同跑过去的刘峰旭三人也看到了他向死者方向跑去,也是现场的证明人。
这一切就好像经过了精心设计一样,现场的目击证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我也只是怀疑,可眼下我还没有找到实质性的证据,也没破解这诡异的作案手法。
我对死者的公司及经济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发现死者实际的经济状况远比保险公司所说的还要糟糕。
死者不仅濒临破产,而且债台高筑,并且根据我的调查,死者之前便已有了自杀的倾向。
死者生前所购买的这笔巨额意外险补偿是经过事先谋划的,受益人是他的妻子,也是死者亲自写上去的。
据我调查,死者对他的妻子非常好,可以说死者很爱他的妻子,这也就能够理解,死者为什么会将两千万贝加尔币的意外险赔偿保单的受益人写上妻子的名字了。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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